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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1年06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张美仙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已征未用土地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土地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农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0年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之前,征地是执行先批后征;新法修订实施后是要求先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再报批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征收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用地报批保障工作。土地征收实施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多年来土地征收主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对已征未批、已征未用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对此类用地作专题踏勘调查研究,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加强管理。该项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维护工作;同时也需要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动员工作,齐心协力维护好环境卫生;同时建议将已征收不用的土地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绿化亮化工程建设;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流转发展特色种植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解决土地闲置,环境污染等问题。

衷心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我局联系。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5211381)。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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