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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校园网吧环境安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7年10月02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点击:[]

(人大第63号建议)

全县共有正常经营网吧14家,按照《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县城14家网吧都在距离中学、小学200米范围之外,符合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监管、治安管理及消防安全,县公安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网吧安全管理工作会,宣传法律法规、与各网吧业主签订《网吧安全管理责任书》、《守法承诺书》,每周进行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抽查。一经发现网吧内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其当场处罚最低罚款为1000元,一般程序处罚罚款为15000元以下,发现未成年人上网一律通报文化部门和通知监护人、学校带回,情节严重的责令网吧业主停业整改,一年内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的次年不予年检。经过集中清查整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周边环境,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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