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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啟雄、李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带头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十分关心和重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从2013年实施了村(社区)干部“待遇倍增计划”,适时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并为其购买了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保障了村(社区)干部基本生活。2018年,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我县又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其中:村委会干部人均月增加650元(含绩效补贴150元/人/月),书记、主任达2220元/人/月;其余人员达2100元/人/月。社区干部人均月增加600元(含生活补贴10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达2720元/人/月;书记、主任分设的达2620元/人/月;其余人员达2520元/人/月,但因县级财政困难,与广大村(社区)干部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希望你们谅解。关心、重视广大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及生活待遇是民政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你们意见、建议,逐步提高你们的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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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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