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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发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石板村委会小石板村新建1个篮球场的建议》已交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1月,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过向州文体局积极争取,已于3月12日由州财政局、州文体局联合下达安乐乡石板村委会小石板村灯光篮球场1个,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9.2万元为建设资金,0.8万元体育器材配置费)。目前,该项目已组织实施。
衷心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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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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