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紧扣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28号)、《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等一系列稳定乡镇干部队伍的激励制度文件,着力做好稳定充实乡镇干部队伍工作。一是认真执行《牟定县借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严格审批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同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若遇重大紧急特殊任务必须抽调乡镇工作人员的,须书面报经县委书记同意并上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抽调;加大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情况督查力度,对未经审批同意抽调乡镇工作人员的,一经发现对单位主要领导将给予提醒并限期给予整改。二是将乡镇公务员考录纳入省州县乡“四级联考”,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放宽专业限制,及时补充乡镇公务员队伍;严格执行省州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乡镇事业站所实际申报招聘计划,放宽招聘条件,除个别特殊要求外,对生源地、专业、性别等都尽可能放宽,对部分乡镇紧缺急需岗位采取降低开考比例等方式及时补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是认真执行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调动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大对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乡镇工作人员安心扎根基层工作。四是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将基层一线作为充实调整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公务员考录、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时,对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或在突发处置、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等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2015年以来共提拔乡镇干部35人,目前,14名乡镇党政正职中,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13名、占92.8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77名、占95.06%。在2016年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中先后选拔8名“三方面人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名,优秀村社区干部5名,大学生志愿者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