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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8号

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兴涛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兴涛,男,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李兴涛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事辅警工作。2020年9月2日上午09:05左右,李兴涛在元双公路超限监测站开展路面查缉工作被两轮摩托车撞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德兴,男,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8月11日中午12:30左右,杨德兴在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钝化车间配制槽液时不慎被槽液灼伤右手手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立,男,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职工。2020年9月6日上午9:40左右,张立在戌街长箐采石场焊接反击破下料仓时,焊疤掉落到氧气管上致使氧气管起火,张立的头发和面部被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姚建明,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牟定供电局职工。2020年8月31日上午07:15左右,姚建明驾驶摩托车前往共和供电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姚建明右肩受伤姚建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夏兆芬,女,牟定县共和镇财政所职工(新甸村委会三职干部)。2020年9月1日上午8:30左右,夏兆芬步行前往囤子仓了解烤烟采收情况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普学宗,男,牟定县天台初级中学职工。2020年9月16日下午16:30左右,普学宗老师在牟定县天台初级中学排球场指导学生练习排球发球时不慎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丙记,男,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职工。2020年9月9日下午17:30左右,张丙记在戌街长箐采石场用手推车运送衬板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苏贤永,男,牟定县宏宝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职工。

2020年8月25日上午11:30左右,苏贤永在牟定县宏宝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江坡桂山铜矿矿洞中进行排险作业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海,男,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工。2020年9月15日上午10:00左右,杨海参加蟠猫乡联丰村委会清除联丰公路塌方石头时被石头砸到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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