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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实施方案

日期:2018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238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云开组办〔2018〕2号)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贫困县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牟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我县完成脱贫出列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脱贫发展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为载体,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使资金向11个贫困行政村和5个深度贫困村、和1233户贫困农户倾斜。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是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根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确定建设重点。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贫困村出列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每年确定建设资金额度,量力而行。

五是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以中央、省开展贫困地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全面整合、统筹使用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措施,确保脱贫攻坚计划如期完成,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使用安全的管理机制,形成支农资金项目向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工作。成立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整合方案、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县级涉及整合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具体负责项目规划、申报、争取、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承担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负责项目扶贫绩效评价。县整合办负责统筹资金整合工作,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的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方案。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按照脱贫退出标准,按照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的原则,对涉及区域认真排查梳理项目,报县整合办。县整合办根据上报项目,梳理对照县级项目库,并根据各块当年预计下达资金规模,建立年度整合资金项目库。做到当年整合资金规模、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任务明确科学规范。

3.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管理。各涉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各切块涉农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必须与《牟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牟定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相符,上级下达资金后,县整合办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年度整合方案轻重缓急,打破行业和区域限制,自主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将投资计划下达安排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各乡(镇),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完成项目申报、审查、审批意见等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是涉农整合项目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特殊情况需改变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调整变更。

4.明确部门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牟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级涉农部门的工作责任。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整合和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县发改局组织涉农部门和乡镇申报年度项目。切块资金下达到县后,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意见,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或拨付到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安全使用、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和方法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为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在中央、省、州明确整合的20项、21项、19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县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主要是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民族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部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人畜饮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县级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资金。

1.对上级下达已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纳入整合。

2.对上级下达已明确资金用途的,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纳入整合。

3.对上级下达有明确实施地点的项目资金,如项目在贫困乡、贫困村的整合在相应的贫困乡、贫困村的项目实施地点;如项目不在贫困乡、贫困村的,不纳入整合范围,只纳入整合统计。

4.对上级切块到我县的项目资金,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需要纳入整合范围。

5.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急需用于“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计划”通过融资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待资金到位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置换融资贷款。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法

涉农资金整合要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1.规划整合。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本部门行业规划,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2.区域整合。将全县产业发展划分区域,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落实情况,提出年度项目资金整合建设方案,做到一个区域一个重点。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点面结合,涉农资金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投入,提高产业发展规模。

3.项目整合。各乡(镇)、各部门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县整合办备案。县整合办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涉农资金整合

1.纳入本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规模16001.63万元,财政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1421.17万元,(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65.94万元;(2)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2万元;(3)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299.39万元;(4)中央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1950.84万元;(5)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贫困户后备劳动力和现役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63万元;(6)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0万元。省级资金4580.46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80.46万元)。

2.整合资金使用范围:(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4个,总投资1730.81万元。(2)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项目58个,总投资1845.53万元。(3)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279.75万元。(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64个,总投资1377.48万元。(5)坝塘工程项目28个,总投资5106.33万元。(6)沟渠工程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128万元。(7)种植业项目2个,总投资326.8万元。(8)经济林果种植项目1个,总投资168万元。(9)乡村旅游发展项目1个,总投资70万元。(10)加工业项目1个,总投资30万元。(11)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10个,总投资575万元。(1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总投资1950.84万元。(13)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1个,总投资172万元。(14)教育资助项目5个,总投资257.59万元。(15)村组活动场所项目49个,总投资1983.5万元。

四、涉农资金整合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社会事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审计局、县民宗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项目资金整合协调会,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县级领导包挂联系制、部门对口帮扶制、党员干部驻村联户制,逐级签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要求,制定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切实完善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组织开展好“四到县”试点,确保扶贫开发成效。

(三)严格资金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切实落实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资金公开、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杜绝挪用、挤占和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行为。牢固建立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代表监督和社会监督“六道”防线。建立和完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平台,完善扶贫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措施。

(四)强化督查工作。将扶贫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把扶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年终考核奖惩。一是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进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行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行督促落实。三是对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并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形成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五)信息公开。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通报。对整合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分配项目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4 云南省牟定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牟定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中期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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