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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王应高 袁光兰    点击:[]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牟定县于2009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执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得到认真落实。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实际支付累计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基金实际支付累计4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照比例支付: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分别为80%、85%、9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含基本险封顶线城乡居民为16万元,城镇职工为20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额合并累计计算。列为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等12种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未列入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机制予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不到70%的,采取二次报销等方式,确保不低于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超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同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的费用纳入支付。医疗保险报销结束后,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四重保障方式,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18.2万人,按人均30元从医保基金中划拨筹集资金,基金收入546万元,至10月底,全县共申报大病保险报销135人次,总费用205万元,报销154万元,实际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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