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凤屯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凤屯镇飒马场028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牟定县凤屯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凤屯镇飒马场028道北侧,距离集镇区12m,总投资41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5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214m2(约1.82亩),其中污水处理构筑物和值班室、公厕等附属建筑占地面积283m2,道路、停车场、人行道占地413m2 ,绿化面积518m2,新建格栅池、调节池、巴氏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水管、检查井、沉泥井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站近期(2017--2022年)和远期(2023--2030年)处理能力达到3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经喷洒生物除臭剂、大气自然稀释扩散、防护绿化带吸收阻隔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进水经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布局和运行维护,控制运营噪声,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凤屯镇垃圾堆放点统一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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