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27号)《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函〔2020〕29号)要求,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清理整治工作进入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阶段。
为巩固好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在省、州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之前,各有关部门一律停止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审批工作,各乡镇、村(居)委会、土地承包人一律不得许可在辖区公路铁路沿线和集体土地上设置广告牌粘贴各类广告,各广告经营企业一律暂停在公路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增设广告类设施业务。省、州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县人民政府将及时予以通告。
通告期内,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新近增设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拆除。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