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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16年07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信访局    点击:[]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能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信访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信访局的工作部署,提出全县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提出信访工作建议。

2、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来电、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3、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信访局,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省信访局,州委和州政府领导、州信访局,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批办、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

4、协调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案件。

5、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县对乡(镇)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全县信访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和办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及全县网上信访信箱。

7、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两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牟定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自2002年11月成立以来,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6号)、《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市党委群众工作局的通知》(楚编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2011年8月2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牟定县委群众工作局,与县信访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按照《关于核定〈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人员编制〉的通知》(牟编字〔2002〕64号),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属参照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领导职数为一正一副,核定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根据2006年6月21日,牟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重新确定县级机关部分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牟编发〔2006〕10号),对县级单位人员编制重新确定如下:核定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2011年8月26日,牟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设立牟定县委群众工作局的通知》(牟编发〔2011〕9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牟定县委群众工作局,与县信访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县委群众工作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列县委工作部门。核定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群众工作局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人员编制在县信访局内部调整使用。根据2013年1月,牟编发【2013】4号文件《牟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行政编制的通知》,下达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群众工作局)行政编制3名,此次编制下达后,县信访局(县委群众工作局)有行政编制6名。年末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1名副局长为挂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牟定县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牟财行〔2016〕40号)文件批复,牟定县信访局财政拨款数共计1369155.60元,其中:统发工资608435.00元,公用经费20000.00元,车辆使用费4750.00元,工会经费4928.40元,工伤保险费2464.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4355.60元,大病保险费2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713.60元,养老保险费98568.00元,住房公积金59140.80元,特殊人员救助经费64800.00元,信访工作经费100000.00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150000.00元,视频接访系统终端租用服务费168000.00元,工作服装经费22000.00元。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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