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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6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直机关工委    点击:[]


第一部分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牟定县直属机关工委是牟定县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行使领导管理县直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县委对县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4)审批县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班子成员的职务任免,审批县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基层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6)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为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共有7人(内设股室:办公室),离退休2人。除离退休经费预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局统一发放外,其余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财务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

第二部分 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收入合计5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42.98万元对比上升33.94%,主要原因是当年工资制度改革及转入大量党组织和党员,日常保运转支出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直机关工委决算总收入5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部门决算总支出5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4万元,占总支出的81.8%;项目支出10.71万元,占总支出的18.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2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原因分析是当年转入大量党组织和党员划归工委管理,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主要原因是当年工资制度改革及转入大量党组织和党员,日常保运转支出增多。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公车运行维护、单位正常运转保障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干部职工购买保险;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工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机关工委未组织公费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机关工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下乡,县内公务出行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机关工委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接待费开支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内或州级领导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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