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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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16年政府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政府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预算草案说明

(一)财政预算收入。2016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0,836万元,比上年增收2,017万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18,770万元,比上年增收1,939万元,增长11.5%;非税收入12,066万元,比上年增收78万元,增长0.7%。

(二)财政预算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47,286万元,增支8,330万元,增长6%。

(三)财政预算安排的说明。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一方面,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继续释放经济增长动力,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省委、省政府强势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五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精准脱贫三大攻坚战等战略的实施,为我州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宏观层面分析,全县财政收支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房地产业、冶金矿业短期内实现增收可能性不大,加之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营改增降税率将再推进,税收增长压力仍然较大。二是烟叶税受计划调控影响增加税收几乎不可能。三是非税收入在经历了2013年31.5%、2014年21.9%、2015年29.5%的高速增长后,在保存量的基础上再实现高速增长已明显动力不足。四是2015年欠税全面清缴,特别是清缴耕地占用税等形成的一次性税收在1,500万元左右,2016年弥补此部分收入将降低增幅5个百分点。五是根据转移支付改革要求,专项转移支付将逐步减少。但考虑到2016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面脱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可形成财政收入增长的支撑点。

支出预算147,286万元,增幅6%,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从宏观分析。由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财政收入保持低速增长将成为常态。二是由于中央和省级收入回落,对下的转移支付补助增幅必然回落,向上争取资金实现增长压力较大。三是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基数不可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6%,相应增加支出8300万元,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仅增加2000万元。四是考虑扶贫项目、环保项目增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以及比2015年增加9个月的自治州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

二、2016年县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可用财力情况。根据今年的预算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县级可用财力为68,925万元,比上年增加5658万元,增长8.9%,主要增收因素是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增收2027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增加3626万元。具体由下列资金组成: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836万元 。

2、税收返还性收入1022万元。

3、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指定用途资金)37,940万元。

(1)原体制补助2,700万元。

(2)均衡性转移支付8,338万元。

(3)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收入13,856万元。

(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611万元。

(5)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14万元。

(6)固定补助基数8055万元(历年调整工资补助6692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1363万元)。

(7)固定性结算补助1299万元。

(8)天然林禁伐补助531万元。

(9)企业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792万元。

(10)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4万元。

4、调入资金150万元。

5、减去上解支出1,023万元。

(二)县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全年安排基本支出52,714万元,比上年35,465万元增加17,249万元。主要是彝州津贴增加支出7,300万元,养老保险并轨及工资制度改革、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增加支出1亿元。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支出31,205万元、乡镇津贴1,14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55万元、离退休经费9,776万元、住房公积金2,911万元、对村(社)组人员补助(含遗属补助)1,4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13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车辆运行费103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68,925万元,扣除基本支出52,714万元,可安排项目支出16,211万元。

(三)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经费预算标准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3号)的规定,按2015年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乡镇津贴、自治州津贴以下简称“不含两津贴”)9%计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财政承担部分按人均250元/年的标准纳入预算。年终,县财政以实际支付县医保中心的支出数调整预算。

(2)公务员医疗保险。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发〔2001〕51号)规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月工资(不含两津贴)或月退休费的4%计算公务员医疗保险。年终,县财政以实际支付县医保中心的支出数调整预算。

(3) 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按2015年12月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两津贴)0.5%的比例提取纳入预算。年终,县财政以实际支付县社保中心的支出数调整预算。

(4)住房公积金。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按2015年12月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两津贴)12%的比例提取纳入预算。年终,县财政以实际支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出数调整预算。

(5)基本养老保险拨款预算。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15年12月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两津贴)20%的比例提取纳入预算。年终,县财政以实际支付县社保中心的支出数调整预算指标。

(6)职业年金拨款预算。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不纳入预算编制。由县财政局在个人退休时按工资总额(不含两津贴)的8%计算一次性缴费。在职人员退休时,由县社保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供在职人员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年限和基数,县财政局审核后据实追加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预算(今年预计30万元)。

(7)遗属补助和丧葬抚恤费预算。遗属补助按照《楚雄州人事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发〔2010〕18号文的规定预算,具体数额由县人社局批复后报县财政局纳入预算;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按老干部局批准的数额纳入预算;丧葬抚恤费根据相关政策按县民政局批复的数额据实追加预算。

2、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劳务费、残疾人保障金等费用。人员公用经费分档标准分为10个档次:

(1)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人均全年公用经费30,400元。

(2)县法院、县检察院人均全年公用经费26,100元。

(3)县司法局人均全年公用经费18,600元。

(4)县委政法委、县610办公室人均全年公用经费17,200元。

(5)县纪委(县监察局)、7乡镇纪委(每个乡镇按照3人计算),人均全年公用经费7,200元。

(6)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和县级其他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2,500元。

(7)全县84个村委会全年公用经费各预算30,000元。

(8)全县5个社区全年公用经费各预算50,000元(其中:含省州安排的5,00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9)教育系统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每生全年30元,初中生每生全年40元,高中生每生全年45元,人民助学金初中生每生全年15元(按10个月计算),高中生每生全年18元(按10个月计算),职高生每生全年50元(按10个月计算)。

(1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楚组通〔2015〕41号)要求,我县2016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按县处级400元.人/年、其他人员300元.人/年的标准预算,副处以上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统一预算至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使用。

3、车辆使用费预算标准。根据我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进度要求,2016年3月底以前,我县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公务用车年标准在2015年20,000元.车/年的基础上,压缩5%(19,000元.车/年),先按一个季度(4,750元)列入预算。年终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际保留的公务用车数量按供给范围追加预算。执行政法、纪检监察经费保障标准的单位不再预算车辆经费。

4、实行定补和差额补助单位标准。

(1)南山公园实行定额补助,全年补助管理经费136,200元。

(2)县医院、县中医院经费差额补助办法:

a.县医院、县中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遗属补助经费及丧葬费、抚恤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b.县医院、县中医院在职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12月份在职在册人员工资总额在扣除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彝州津贴后按60%供给,年终不再作预算调整。

c.县医院、县中医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按上述工资供养基数60%供给,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不予供给,由单位从经营收入中解决。

d.解决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按10%的比例,根据县医改办测算结果,由县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至县卫计局,县卫计局根据年度实际清算结果据实拨付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5、其他有关经费预算标准。

(1)工会经费按2015年12月在册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两津贴)2%的比例提取纳入预算,其中:新增预算1%,从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支付1%。

(2)村委会在职三职干部基础补贴标准为书记、主任1,670元.人/月,其余人员1,550元.人/月;绩效补贴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以乡镇为单位纳入预算,年终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村委会三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以乡镇为单位纳入预算。

(3)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具体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220元.人/月,书记、主任分设的2,12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社区服务工作站站长2,020元.人/月。

(4)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为每月550元。

(5) 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每年每个补助1,000元;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居)民小组长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月50元、一肩挑的70元;村妇代小组长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

(6) 村卫生员(村医)生活补助标准:非贫困村村医每人每月450元,贫困村村医每人每月500元。

(7) 村兽医(动物防疫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8) 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四)2016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县级共安排项目预算支出27,274.3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6,211万元,基金预算安排3,000万元,收回结余资金安排2,016.83万元,债券置换资金安排3,1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按以下原则安排:

1、综合统筹安排的原则。2016年各部门申报专项预算支出需求4.65亿元,与上年申报数基本持平,但我县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全部仅能安排1.9亿元,仍有2.75亿元支出无法安排。虽然2016年我县可用财力比上年增加5,658万元,但刚性支出增长迅猛,县级财政除了要保证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外,还要承担债务还本付息、个人民生配套、必要的项目配套等支出。仅增加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一项政策的执行,需要用自身财力解决6,400万元,1-12月自治州津贴的执行需要用自身财力解决7,300万元,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尽力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将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财力全部足额安排;二是对部门申报的项目符合政府性基金使用范围的,使用政府基金安排1,292.7万元;三是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结余结转清理收回力度,用预计全年可收回的财政存量结余资金(不纳入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安排2,016.83万元;四是2016年计划争取债券资金2.6亿元,对目前部门申报的项目符合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条件的,用债券资金安排3,189万元。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根据各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则上财政资金支出安排的顺序为: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个人民生配套-债务还本付息-重点工程项目配套。按此原则,优先重点保障的项目:一是保障工资和各项津补贴(自治州津贴、乡镇津贴、公检法部门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车改补贴等)按时发放;二是对民政救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残疾人扶助等涉及个人民生支出的项目作了足额保障。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四是主要支持的县内重点建设项目。经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点支持的有:项目前期费、脱贫攻坚及D级危房改造项目、牟定一中合作办学经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公安平安城市监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义务教育后勤人员保障、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

3、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核奖励经费、常规性工作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适当压缩,不再增加预算。压缩的项目主要有:一是县委办、政府办会议费、接待费共压缩40万元;二是全县考核奖励项目在上年基础上按压缩10%预算安排,2016年共预算安排考核奖励项目29个资金1,499.1万元,考核奖励资金预算安排总量比上年压缩11万元,剔除新增设项目10个资金100.3万元的因素,比上年压缩111.3万元。三是压缩常规性工作经费140.5万元,其中压缩幅度较大的有:县财政局压缩35万元、县政府办压缩17.5万元、县农业局压缩17万元、县卫计局压缩22.5万元。

4县委、县政府有明确会议纪要或文件要求的,按会议纪要或文件要求列入年度预算。

三、 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具体做法是: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政府。省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要求,一是我县应在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在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清理核实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为做好2015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依照审计署统一口径,我倒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自查复核。同时,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会同财政部驻云南省专员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省银监局等部门对清理甄别结果开展了自查复核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债务数据。

(1)按照三类债务划分。截至2014年度,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0,726.97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一类债务)96,694.3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类债务)61.64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债务)3,970.94万元。

(2)按照两类债务划分。一是全县政府存量债务(即一类债务)余额为96,694.39万元,其中一般性债务91,377.30万元,专项债务5317.09万元。或有债务(即二三类债务)余额为4032.58万元。

2、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根据楚财预〔2015〕137号文件要求的要求,经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查批准,核定我县2015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6562.88万元。州人民政府确定的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562.88万元构成为:以2014年底我县的一类债务96694.39万元为基数,加上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9868.4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3937.14万元,水利建设5931.34万元)。

(三)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方案。根据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562.88万元,同时考虑我县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情况,2015年在建项目融资情况等因素,将全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3部分,一是以2014年底我县的一类债务96694.39万元为基数,核定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二是根据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一般债务限额内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融资限额3937.14万元,核定我县2015年在建项目棚户区改造后续融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三是根据州级核定我县2015年一般债务限额内水利建设项目融资限额5931.34万元,核定我县2015年在建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3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盘活。

(一)政策要求。本次清理盘活,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来认识;要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形成的缺口的有效措施来落实。

对此,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财政厅、州财政局对本次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即:一是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必须无条件交回财政进行统筹使用,对2013年和2014年形成的净结余也必须交回财政。二是对未满2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类”级支出科目下的其他项目。三是各部门如不按要求缴回同级财政的,一经查实一律上缴上级财政。

(二)清理盘活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县财政存量资金为30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6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622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25831万元,预算周转金72万元。通过清理收回、加大统筹和支出力度,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311.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1万元、加大政府性基金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基金预算调入公共预算732万元,收回部门预算2年以上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支出5048.65万元。

通过清理盘活,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县财政存量资金为2056万元,其中: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453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1万元,预算周转金72万元。

具体盘活情况:1、截至2014年底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为837万元,根据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定,将2014年结余资金53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余的306万元打入年初预算可用财力,作为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资金,已安排支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为零。

2、截至2014年底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622万元,2015年1-12月县财政拨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1622万元,支出后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截至12月底为零。

3、截至2014年底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25,831万元,经过清理后,2014年底我县将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830万元已作收回财政处理;其余25,001万元资金由用款单位继续清理使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县财政按政策收回4,218.65万元,部门使用支出19329.35万元,目前,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为1453万元。

4、截至2014年底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673万元,经过清理,按照“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规定,我县在年初已将政府住房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结转规模超过30%部分共73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其余资金941万元已安排支出。

5、截至2015年12月底,县财政累计收回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5048.65万元,收回资金已安排支出5048.65万元,主要支出方向为水利抗旱应急、教育、城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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