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0801000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事务。 (一)职责调整 无。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动态,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拟订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文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更改初审工作,审核和审批有关宗教事务。 6、负责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做好宗教涉外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打击。 7、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8、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 (二)突出三大重点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四)项目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 (五)突出“四抓”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及宗教维稳工作。 (六)常规工作按时落实。 (七)抓实机关党建及作风建设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规划(2016—2018年)》要求,2017年,县委、县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项目规划列入全县补短板惠民生“十大专项行动”等进行统筹推进,全年计划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总投资3.08亿元,截至10月已完成整合投资3.2亿元,占年度计划任务数的103.9%。两年来县、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完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类整合投资14.99亿元,比三年规划投资11.77亿元多2.22亿元。其中建设重点内容包括:整合资金完成5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创建,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建设省州示范村项目40个;实施民族地区村主干道路面硬化60公里、实施水利项目14个、开展和谐寺观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红梨、冬早桃、花椒等产业扶持成连片规模化发展;彝和园为核心带动的彝族刺绣、民族乐器制作、腐乳等文化产业扶持项目按规划落实。 (二)突出三大重点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启用了“牟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和“牟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二是结合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并发布了《牟定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范乡镇、社区、单位、学校、企业、医院、宗教活动场所、军营等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工程的重点规划内容;三是争取县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示范县创建补助经费65万元;2.抓创建活动氛围营造。一是投资40万元,在县城、“元双公路”沿线和7个乡镇集镇所设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钢结构大型喷绘(每块面积40—60平米)双面宣传展板15块,累计在“元双路”等公路沿线和县乡镇集镇及示范村书写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长期性墙体宣传标语80条,按规划建设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牌;二是参与筹办了中国·牟定2017年彝族左脚舞文化节系列活动,举办了第26届腊湾·新民民族团结日、正月十五赶猫街、六月六等地方民族日活动;三是各级电视台播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宣传报道17条次,云南日报云南今日民族杂志社宣传牟定彝族刺绣和月弦文化报道文章各2篇,6月21日的楚雄日报刊登《牟定民族团结进步奔小康》示范县建设宣传专版一期;四是印制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创建标准宣传册、示范县建设知识读本1.3万册,安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补助经费5万元。3.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将每年的4月和传统“三月会”分别确定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和宣传周,每年对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企业等进行命名挂牌。下发发了《牟定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创建标准》,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的“七进”活动示范创建工程,已申报命名第一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企业等示范点124个。 (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民生实事中。截至2017年1-10月,全县共争取下达省州示范县建设配套等补助资金项目33个938万元。通过各示范点项目实施,将改善200多户困难群众的住房等居住环境,为加快全县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项目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任务克难推进。2017年1-10月完成省级示范县建设配套等项目资金争取1042.22万元,占县1486万元任务数的70.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320万元,占县13340万元任务数的85%,已达县序时进度要求,可争取在11月底完成任务;完成招商引资6000万元,占县任务数90.9%,可争取在11月底完成超任务数的400万元。 (五)突出“四抓”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及宗教维稳工作。一是抓重大事项协调汇报。县委、县政府共适时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办公会等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华圣寺拖欠工程款等重大事项等7次;在敏感时段、重要会议及节庆活动中及时召开民族团结稳定形势研判分析联席会议4次。二是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单位干部职工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及重点民族聚居区制度落实;对9个批准开放宗教场所和5个民间信仰点的负责人进行春节走访慰问;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宗干部等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3期120人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县、乡镇、村(居)委会及重点村民小组的民族宗教信息员队伍。三是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县共及时调处化解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的水源、林地、矿产资源开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等民族或宗教问题的信访矛盾纠纷17件,其中县民宗局直接参与协调妥善解决的有化佛山华圣寺拖欠河北森岚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城区基督教固定处所棚改拆迁、化佛山宝莲寺违法砍伐寺院周围古树、南山寺重建工程公路塌方造成坟墓倒塌纠纷等矛盾纠纷6件。四是抓责任制考核督促。继续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维稳工作纳入县委综治、县委统战和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暨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行督促落实,结合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县、乡镇民族宗教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每周零报告制度。此外,依法取缔凤屯镇大平地村违规建盖的土主庙,封闭了共和镇徐家寺村小庙,在全县开展了违规私设功德箱专项整治行动。 (六)常规工作按时落实。一是争取县人民政府召开了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同各乡镇签订了示范县建设及民族宗教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落实;二是筹办了第26届腊湾·新民民族团结日活动;三是腊湾村委会扶贫挂点包保责任全面落实,组织干部职工捐款4800元,为19户结对户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及购买化肥19包,争取落实项目2个45万元。2017年,整个驻村扶贫工作情况分别接受了省级和州级第三方评估验收;四是及时为460名中考、高考少数民族学生及时进行族别审验,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被省档案局命名为示范点。 (七)抓实机关党建及作风建设。按照县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强化“一手抓党建,一手抓工作”,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机关党员活动日和党员夜校等活动,加强项目资金和“三公经费”管理,强化机关纪律作风督促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实抓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共有职能股(室)3个.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公务员12人,工勤人员1人。超编6人。 2017年,我局人员情况没发生变化。 2017年,我局有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结转结余134213.82元,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43082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1823.42元,占总收入的90.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9000元,占总收入的9.30%。总收入比上年的3106217.39元增加324606.03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1)2017年财政批复拨付我单位预算资金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二是2017年发放2016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增加。(2)其他收入增加(州级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451487.74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640.08元,占总支出的49.46%;项目支出1565870.44元,占总支出的50.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的3098510.52元增加352977.22元,增长11.39%。其中:基本支出1896323.42元,比上年1532640.08元增支363683.34元,增长23.7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项目支出1555164.32元,比上年1565870.44元少支10706.12元,减少0.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896323.42元,比上年1532640.08元增支363683.34元,增长23.7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44848.63元,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1474.79元,占基本支出的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项目支出1555164.32元,比上年1565870.44元,少支10706.12元,减少0.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经费减少。 其中上级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4672.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2%。比上年2934478.32元增加200194.04元,增长6.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691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4%。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及单位运行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2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01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23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85710.46元,超预算的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819.4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891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及省级民族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增大,车辆费用支出加大。二是部门预算不够科学全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088.49万元,下降21.9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40.51元,增加1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891元,下降了44.14%。2017年度车辆运行费增加听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及省级民族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增大,车辆费用支出加大,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公接待事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19.46元,占54.63%;公务接待费支出38891元,占4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19.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819.4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89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89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74.79元,与上年57529.32对比减少6054.53元,下降10.52%。主要原因: 1、办公费比上年减少4946.58元; 2、水费比上年减少882.56元; 3、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25.39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县民宗局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340483.41元,其中,流动资产123511.41元,固定资产1216972.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659.0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6659.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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