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联系电话:0878-522149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聂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共和镇茅阳社区居委会东门外第二居民小组105号 |
532323101001JC00011F00010000 532323101001JC00011F00010000 |
宗地面积:203.93㎡ 房屋建筑面积;254.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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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刘德银
牟定县共和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