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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牟税告〔2022〕1号)

日期:2022年01月13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2日

委托代征信息(牟税委〔2022〕1号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牟定县分公司

13908787199

唐正富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2022-1-6

2024-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为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3%、1%,个人所得税为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1%,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代开增值税额的1%、5%(县城镇5%、其他1%),地方教育附加为代开增值税额的2%,教育费附加为代开增值税额的3%,印花税为合同金额的0.1%、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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