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711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统计要闻:包括统计系统要闻类信息、重要数据解读类信息等;
6.统计标准: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政区划及城乡划分、其他统计标准等;
7.数据发布:包括年度、月度数据、调查快讯等;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牟定调查队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以下1个: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统计局牟定调查队专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国家统计局牟定调查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当面提交,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公务中心二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邮政寄送,收件人:国家统计局牟定调查队,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公务中心二楼楼,邮编:675500,(其他:如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等);3.网络平台提交,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4.传真提交,号码:0878-5212102。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国家统计局牟定调查队办公室,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公务中心二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878-5212102。
监督机构:牟定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521162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