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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年02月19日   作者:   来源:县搬迁安置办    点击:[]

牟搬发〔2021〕2号

 

 

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后扶办、本办各股(室):

    《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改善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0〕24号)、《楚雄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楚移局〔2014〕2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牟定县行政区域内经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认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移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向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贷款贴息的行为。

第二章贷款贴息条件

第三条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牟定县大中型水库库区或移民安置区。

 (二)家庭人口中至少有1人持有后期扶持证的家庭。

(三)申请必须以户为单位。

第三章申请贴息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限

第四条申请小额贴息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二)申请人户口册原件(备查)。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1人)后期扶持证复印件一式3份,同时原件备查。

(四)在县农村信用社开户的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兑付贴息时提交)。

(五)贷款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第五条贷款审批和贴息办理时限

(一)小额贷款贴息审批时限为每年1月至3月,逾期不再受理。

(二)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兑付时限为每年2月至4月,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条移民小额贴息贷款用途、额度、期限、贴息标准

(一)移民小额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资金需求。

(二)移民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

(三)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3年,每户最多可申请两次贴息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贷款的,按时际使用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

(四)贴息标准:贷款年利率等于或高于6%的按6%给以贴息,年利率低于6%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第七条移民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一)有贷款意向的移民户提出贴息申请,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核后上报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批。

(二)经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审定的移民户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按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移民户放贷。

(三)移民户获得贷款后按季向所贷银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贷款本金。每年2月至4月持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单据原件到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办理上年度贷款贴息手续。因移民户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金额和超额贷款所产生利息由移民或移民户本人承担。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镇村组三级工作职责

(一)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对提出贷款意向的移民户进行初步审核并批注意见。

(二)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初审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第九条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移民户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贷款贴息的移民户数量,测算需要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编制上报小额贷款贴息年度项目计划,上报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贷款贴息兑现管理。应建立贴息分户台账进行管理。办理贴息手续,贴息资金通过县信用社发放移民后扶直补资金的一折通账户支付给移民户。

(三)效益评价。每年对贷款移民户的信贷贴息工作进行总结及效益评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示公告。实行“阳光操作”,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将到户小额贴息贷款及贴息执行情况在所在的村民小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管理。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把贴息条件、标准,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现象的发生。贴息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审批表



楚雄州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小额贷款贴息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
户主
后扶证号
联系电话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日至
贷款用途
后扶直补存折账号
村民小组意见
村(居)委会审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县(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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