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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作者:   来源:县气象局    点击:[]

为扎实开展牟定县气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牟定县气象局编制了《牟定县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气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牟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

1.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3.重要会议:重要会议

4.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5.其他公开信息: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气象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气象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牟定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龙池村委会对戈山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5225116;

传真号码:0878—5225116;

邮政编码:6755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气象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气象政务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气象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局将通过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或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气象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局以不高于楚雄州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牟定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521162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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