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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作者:李金涛   来源: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    点击:[]

在认真总结2021年我县耕地轮作项目工作的基础上,为继续实施好我县2022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工作,不断完善轮作模式。通过耕地轮作,实现耕地地力明显提升,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牟定县位于云南省中北部,楚雄州中部。下辖4镇3乡,国土面积1464平方公里。法定耕地面积20.73万亩,总人口20.34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县,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大麦、豆类。

2021年,在省农业农村厅和州农业农村局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县乡村共同努力、轮作区群众积极参与,按照云南省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耕地轮作60000亩,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经验,得到了省州的好评,同时,为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全面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结合全省打造绿色食品牌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按照中央“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着力防止弃耕、废耕的倾向,聚焦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细化扶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与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有机结合,探索开展“粮食+豆类”作为科技增粮、提高耕地质量的示范样板,着力构建符合实际、有区域特色、可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轮作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耕种,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坚持集中连片,提升轮作效能。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突出玉米、水稻、油菜、豆类作物主产区,跨乡镇、跨村委会进行规模连片布局,轮作地块重点选择大春为玉米、水稻的区域,集中打造万亩轮作示范片,千亩轮作示范区,百亩轮作实验区。

3.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建立健全耕地轮作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耕地轮作。

4.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以农民为主体,鼓励以大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二、轮作规模

2022年度,全县实施6万亩粮豆轮作试点,其中:共和镇1.5万亩、江坡镇1.1万亩、新桥镇0.8万亩、凤屯镇0.6万亩、安乐乡0.6万亩、戌街乡0.9万亩、蟠猫乡0.5万亩。

三、技术路径

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优化轮作模式,实现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推行玉米、稻谷与豆类作物轮作,或种植苕子(绿肥)等模式,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巩固粮食产能。按照打造绿色食品牌的要求,注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技结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将绿色发展贯穿于轮作全过程,推进绿色种植,打造绿色品牌。“玉米、水稻+豆类”:选择玉米、水稻主产区域,采取大春种植玉米、水稻,收获后,小春种植豆类作物、绿肥,采用净种的方式,通过轮作,发挥豆类作物根瘤固氮作用,实现用地养地的目的,提高复种指数,增加豆类作物产量。

四、耕地质量监测

按照云南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和镇、 新桥镇、风屯镇按照县级布局的监测点,及时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取土送检工作,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轮作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建立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每年度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试点任务结束后进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掌握试点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一)稳定面积,认真落实轮作地块。各试点乡镇要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2021年度规划的地块及相关资料为基础,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参与试点,确保2022年60000耕地轮作圆满完成。

(二)遇特殊情况,允许各乡镇小范围调整地块。各试点乡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轮作品种与2021年度规划的地块有冲突时允许调整地块,重新规划新地块实施轮作。

(三)上报轮作地块四至信息。

1.轮作田块没有变化的。各试点乡镇要及时上报2022年度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四至信息,确保2022年大春轮作20000亩、晚秋和冬农40000万亩。

2.轮作地块有变化的。2022年度需要调整规划地块的乡镇,请与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取得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请专业测绘公司,对需要调整的地块进行重新规划测绘,确保四至信息精准、面积精准、参与轮作主体精准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三)签订轮作协议。各试点乡(镇)要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书,对农户开展轮作的实行一年一签,对大户开展轮作的如果2020年一签3年的,2022年度不需要再签,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试点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农户(或主体)各保存一份存档备案,保障轮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六、资金使用计划

(一)肥料补助。每亩补助76公斤(商品有机肥)价值80 元,合计补助480万元。

(二)种子补助。每亩65元,合计390万元。

(三)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前期规划及购买社会服务支出30万元。

七、补助范围、标准、方式

(一)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范围。我县列入耕地轮作规划项目区内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际生产经营者。

(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标准。2022 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每亩补贴150元。其中:(每亩补助商品有机肥价值80元、种子补助65元、购买第三方服务5元)

(三)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和云南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用于轮作种子和化肥补助。

1.种子补助。种子补助每亩按照65元的标准,采取乡级兑付制,由各乡镇采取种子补助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付到参与轮作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或者由各乡镇统筹,通过第三方服务用于轮作种子采购发给参与轮作农户、新型经营主体。

2.化肥补助。化肥补助每亩按照76公斤商品有机肥的标准,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统一调供到项目区乡镇村委会。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返给各乡镇的项目规划地点、田块坐落、面积、实际参与轮作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负责完成有机肥发放、报账等工作。

3补助资金兑付及化肥发放流程。一是各乡镇组织项目区村委会,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造册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二是张榜公示,各乡镇确认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后,在村委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有机肥补助和种子款兑付。

八、强化资金监管

(一)严格监管耕地轮作试点项目资金。耕地轮作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轮作计划未落实、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乡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

(二)严格审核审批耕地轮作项目资金。县、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试点补助资金审核审批工作中,各负其责,要做到精准审核、精准审批,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2022年度耕地轮作试点项目,成立牟定县耕地轮作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刘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艾元福 县财政局局长

徐承文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高光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代万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红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柳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李金涛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杨 仕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储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秦光彦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王云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夏天富 县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中心主任

杜 云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高光江兼任,负责全县耕地轮作试点的综合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工作人员从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植保、种植业股、农机推广站等相关部门临时抽调,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李金涛负责。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总责具体抓,全面落实耕地轮作试点工作任务,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二)高位推进各司其职。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全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全面工作。一是及时下达耕地轮作种子补贴资金,有机肥招投标采购,并负责将有机肥调供到项目区村委会;二是成立耕地轮作试点技术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让试点地区农户尽快掌握技术要领;三是完成耕地轮作项目四个监测点的监测调查、取土送检、数据录入等工作;四是督促各乡镇,按时间进度、在最佳节令开展耕地轮作工作;五是完成全县年度总结和相关报表。

2.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审核、拨付,确保耕地轮作项目全面完成。

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耕地轮作项目具体实施,是实施主体。一是落实轮作面积,采集轮作农户、种植大户基础信息;二是负责与轮作农户、种植大户签订轮作协议书;三是负责发放有机肥、种子款兑付、完成报账手续。

(三)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开展督促检查,检查试点工作进度、数据统计、档案建立等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建立评估机制,开展轮作地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试点乡镇要对当地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不同轮作模式产量、成本、效益分析,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应用及节本增效分析,推进标准化生产及提质增效分析,耕地质量监测与地力提升情况分析等。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激发试点地区群众广泛参与轮作工作的热情。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总结试点经验。试点乡(镇)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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