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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年09月03日   作者:伍承艳   来源:局办公室    点击:[]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3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5212223

传真号码:0878-5220489

电子邮箱:mdxnyncjxx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通讯地址、网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

2.特定事项,包括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

3.人事管理,包括干部任免、招聘遴选。

4.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5.政策法规,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

6.决策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会议、决策议定事项。

7.执行公开,包括农业领域各项改革进展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

8.管理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权力责任清单。

9.服务公开,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线办事、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办事服务监督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渠道等。

10.结果公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11.重点领域及业务信息,包括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采购公开、工作动态。

12.政民互动,通过12345电话、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方式回应关切,通过问卷调查、征集意见等方式组织公众参与。(二)公开形式

1.通过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dx.gov.cn)公开。

2.通过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3号,邮编:6755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5220489。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mdxnyncjxx126.com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2ba7632-4c97-4976-b453-5db147245669提交申请。

(二)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牟定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521162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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