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牟定县长箐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牟定县戌街乡铁厂村委会长箐开地坡 邮政编码:6755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XX 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提供破碎系统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