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正文

行政处罚告知书 ( 牟 )应急罚告〔2020 〕4 号

日期:2020年01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应急局    点击:[]

云南牟定重庆宇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村高岭土矿:

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随意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锦联系电话:5211141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上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牟 )应急管罚决字〔2020 〕1号
下一条:行政处罚告知书 ( 牟 )应急罚告〔2020 〕2 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