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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 牟 )应急罚告〔2020 〕1 号

日期:2020年01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应急局    点击:[]

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

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违法行为:

采石场未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  锦  联系电话:5211141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上一条:行政处罚告知书 ( 牟 )应急罚告〔2020 〕2 号
下一条:中共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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