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纪葵 性别:男 年龄:42身份证号:5301221977052*****
家庭住址:昆明市晋宁县新街镇安江村委会安江村45号联系电话:156871*****
所在单位: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 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3公里处 邮政编码:650000
违法事实及依据:经查,2019年6月20日11时13分,牟定县锦绣东山房地产建设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你本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全面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不足,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力。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纪葵的询问笔录;2.项目经理史晓辉的询问笔录;3.项目总监吴维平的询问笔录;4.专职安全员沈立健的询问笔录;5.施工班长陈兴亮的询问笔录;6.事故目击者李学海、黄万明的询问笔录;7.事故现场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对你本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2680元(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牟定县支行营业部牟定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53001707836050501560,如到期不缴纳,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