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牟定兴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云南省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砂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 6月 11日作出了《云南省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砂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牟行审发〔2020〕3号),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0年6月 15 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