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江对坐落于牟定县共和镇平屯社区居委会发科屯村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申请继承登记,〔原产权人何承廉;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牟集建(96)字第01-939号,使用权面积82平方米;牟定县私有房产所有证:NO:003737号,房产面积:78.96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定县城万寿路)。
联系电话:0878-5392660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