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对坐落于牟定县共和镇何梁村民委员会何屯村民小组〔牟集用(1998)字第06-06-012号,土地面积为214平方米〕上的房屋,属于刘文生的产权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定县城万寿路)。
联系电话:0878-5392660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