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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日期:2019年09月10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一、基本情况

1996年,牟定鸿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牟定民族瓷器厂资产,新上“年产7000吨重铬酸钠、2000吨铬酸酐”项目,该项目于1997年5月动工建设,2000年10月部分建成点火试生产。项目试生产以来,因各种原因处于时断时续的生产经营状态。为解决资金、技术问题,牟定鸿威有限公司通过以商招商方式,新组建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设备、工艺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后投产。该公司投产后,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不注重环保方面的投入,未对废渣和含铬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群众多次到省、州、县上访,要求进行治理和搬迁。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停业决定,随后企业法人及股东全部撤走,经多方联系,杳无音信,成为无主企业。遗留在厂区内的铬渣对周边环境构成了严重污染隐患,这些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又可通过气—土界面、水—土界面扩散进入大气和水体,造成污染面的扩大。

为更加准确的掌握牟定县原渝滇化工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的污染边界及深度,判断厂区及其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程度和分布情况,原牟定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场地调查与评价工作,以便为后期的修复方案编制提供足够依据。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状况,提出场地调查的结论,编制了本项目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于2015年10月18日通过专家审查。

二、调查目的

本次场地初步调查将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法律法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的要求,并借鉴国内地方相关标准,拟通过全过程场地环境评价—污染识别、勘察取样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如果存在污染,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类型、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规律、土壤和地下水的受污染程度和范围。评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并计算其修复目标值。结合现场信息初算污染土壤面积,并结合规划计算修复土方量。结合评价结果及场地未来规划提出修复技术建议。

三、调查范围

场地调查范围主要为牟定县渝滇化工厂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

四、技术路线及调查评估内容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及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中相关技术要求,本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技术路线、各阶段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污染场地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第二阶段,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重点关注地块进行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采用结合本场地特征的土壤筛选值对土壤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进一步的污染确定。如果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结果证明场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则场地环境评价工作在第二阶段结束。

第三阶段,如果在第二阶段发现场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需要对场地污染区土壤或地下水进行加密布点采样,经过风险评价,划定污染治理范围,根据需要进行修复土壤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浓度,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未来的修复建议方案和费用估算。

五、调查结论

(一)场地现场调查结论

本次场地现场调查为详细调查,调查土壤钻孔44个,采集土壤样品149个,采集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6个。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场地土壤样品除铬和砷外重金属监测达到《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要求,场地未受其它重金属污染。总铬、六价铬和砷超过评价标准。

2.对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美国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Summary Table Jan 2015),土壤样品中检出有机类污染物均未超过本场地筛选值。

3.场地水样检出8种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各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V类水标准。

(二)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物可接受的非致癌风险水平即目标危害商为1,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6。本项目通过HERA软件计算,计算得到本场地土壤中总铬、六价铬和砷的风险控制值分别为44400 mg/kg、152 mg/kg和1.05 mg/kg。对比风险控制值,场地内的六价铬和砷浓度已超过风险控制值,因此,本场地关注污染物六价铬和砷需要修复。

六、修复目标值及修复范围

(一)修复目标值

清挖后基坑和侧壁的砷修复目标值20 mg/kg,而经过修复的土壤浸出砷含量则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即≤0.05mg/L。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为30 mg/kg,即清挖后基坑和侧壁,以及修复后土壤的六价铬含量均应低于30 mg/kg。

(二)修复土方量

根据计算结果,该场地需要修复面积约为31357m2,需要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123748m3;其中原渣场要修复面积约为10984m2,需要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19604m3;生产区需要修复面积约为7024m2,需要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34594m3;生活区要修复面积约为13349m2,需要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69550m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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