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楚雄州牟定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新桥镇原新桥镇畜牧兽医站 |
建设单位 |
牟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新桥镇原新桥镇畜牧兽医站(牟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资产划拨),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914.97㎡,新建1栋综合楼,共两层,一层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暂存间1间(其中内设冷藏库1个)、消毒间1间、停车间1间,二层为业务用房2间。项目配套建设废水收集系统1套和收转运车辆2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通过加强化粪池、废水沉淀池的密闭,加大暂存医疗废物的转运频次等措施,有效降低项目区产生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委托牟定县污水处理厂清运处置。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对冷库压缩机、采油发动机、水泵等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垫,进出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污染。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面一侧满足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医疗废物转运站、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到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登记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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