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牟定环北加油站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 |
环评机构 |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北侧,总投资1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71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4740m2,建筑面积642.6m2。项目新建二级加油站一座,建筑物主要包括油罐区、加油区、罩棚、站房、洗车区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设4个储油罐,其中1个30m3的0#柴油罐、1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储油罐总容积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设3台四枪潜油泵型加油枪,共12支加油枪,其中4支0#柴油加油枪、4支92#汽油加油枪、2支95#汽油加油枪、2支98#汽油加油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设置密闭式卸油口、密闭式加油枪及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回收后油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场地清洗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收集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通过设置防渗罐池、卸油口围堰,采用双层油罐及双层埋地加油管道等措施防止加油区对地下水的污染。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加油机、发电机、各类泵体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控制运营噪声。运营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面一侧达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油渣、废消防沙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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