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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三期)

日期:2019年11月25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2019年11月21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LD20191120040号后,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共和镇新南路145号(老四水泥店)在装卸水泥时产生的粉尘较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1月21日接到《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楚环督转〔2019〕28号)交办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迅速召开交办会进行了交办,并于当日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老四水泥店具体名称为牟定县黄芳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位于共和镇茅阳南路,于2016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经营部临街,左右为机器设备零配件销售和修理铺面,上层为群众住房。目前,经营部主要批发销售奕标水泥。

(二)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营业部正在经营,两间铺面内堆放有袋装水泥。铺面门口环境卫生混乱,地面水泥散落沉积,对周边环境、商铺及住户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经营部对面街道上正在进行袋装水泥的导车(从一辆往另一辆卸装),存在水泥泼洒街道、影响交通的隐患。

通过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整改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经营部经营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于次日向营业部下发了《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牟城综行处告字〔2019〕19号),拟处行政罚款,案件正在办理;针对现场检查,经营部扬尘污染隐患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于当日向经营部下发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牟环监限改〔2019〕10号),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经营过程扬尘防控工作,以减轻对周边群众、商铺及外环境的影响。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执法人员于11月22日对县城区9家从事水泥销售的经营商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向各商铺负责人下发了《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提示函》,要求各商铺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做好市容市貌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办结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

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市民的思想认识,构建美丽县城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正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积极推进美丽牟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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