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LD20191120040号后,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共和镇新南路145号(老四水泥店)在装卸水泥时产生的粉尘较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1月21日接到《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楚环督转〔2019〕28号)交办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迅速召开交办会进行了交办,并于当日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老四水泥店具体名称为牟定县黄芳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位于共和镇茅阳南路,于2016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经营部临街,左右为机器设备零配件销售和修理铺面,上层为群众住房。目前,经营部主要批发销售奕标水泥。
(二)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营业部正在经营,两间铺面内堆放有袋装水泥。铺面门口环境卫生混乱,地面水泥散落沉积,对周边环境、商铺及住户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经营部对面街道上正在进行袋装水泥的导车(从一辆往另一辆卸装),存在水泥泼洒街道、影响交通的隐患。
通过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整改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经营部经营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于次日向营业部下发了《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牟城综行处告字〔2019〕19号),拟处行政罚款,案件正在办理;针对现场检查,经营部扬尘污染隐患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于当日向经营部下发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牟环监限改〔2019〕10号),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经营过程扬尘防控工作,以减轻对周边群众、商铺及外环境的影响。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执法人员于11月22日对县城区9家从事水泥销售的经营商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向各商铺负责人下发了《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提示函》,要求各商铺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做好市容市貌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办结情况
该举报件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
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市民的思想认识,构建美丽县城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正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积极推进美丽牟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