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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卫行罚决字〔2021〕第5号)

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当事人:王某某,男,彝族,1997年04月01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清河村委会XXXX,农村居民,身份证编号:532323**********10。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某某与何某某在无《结婚证》和《生育证》的前提下于2019年07月08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孩,造成非婚生育的事实王某某与何某某生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行政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王某某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牟定县卫生健康局(代收转国库)一次性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个月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五年止。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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