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牟卫公罚〔2020〕2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县**客栈
违法事实:2020年04月09日,牟定县卫生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牟定县**客栈安排未经过艾滋病检测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规定: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04月16日
逾期履行的风险提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牟定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风险: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牟定县卫生监督所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