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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卫行罚决字〔2020〕第2号

日期:2020年03月27日   作者:   来源:卫生健康局    点击:[]

当事人:朱某,女,汉族,1990年11月28日出生,大学文化,户籍地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代冲村委会XX村,城镇居民,身份证编号:5323***********325。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朱某与罗某在无《结婚证》和《生育证》的前提下2020223日在楚雄州人民医院生育壹男孩,造成非婚生育事实。朱某与罗某生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朱某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朱某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牟定县卫生健康局(代收转国库)一次性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个月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示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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