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类对象。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乡镇组建技术工作组,对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等级认定、提出改造方案,符合实施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或村民大会会议,按照危房认定结果,向村委会提交建设评议意见及农户有关申请材料。
3.村委会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推荐意见后,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5.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正式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改造建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改造户开工建设。
二、农房抗震改造
(一)实施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牟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牟定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牟住建联发〔2021〕2号)条件的农户。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经过培训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报送乡镇政府。
2.抗震鉴定。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依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进行认定和改造。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楚雄州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易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州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程序报批。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部门。
5.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