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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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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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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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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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草林罚决字(2023)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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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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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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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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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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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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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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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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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6008元X1倍= 16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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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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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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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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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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