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水平,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牟定县司法局于2024年10月18日在牟定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4年9月29日,按规定在牟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等参加人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4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举行《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员名单等事宜。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在牟定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行《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0月18日15:00,听证会在牟定县司法局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等参加人18人,实到17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刘安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听证主持人刘安介绍文件起草背景和内容;
3.听证参加人逐一发表意见,听证主持人刘安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吸收和采纳;
4.听证主持人刘安对此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5.听证参加人等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17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做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制定的依据应包括《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二)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可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事项应包括《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9类事项;
(三)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审查建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应包含民族和文化程度;
(四)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制定机关收到审查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五)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对审查建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应符合《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六)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研究处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七)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词语表述问题,如: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申请人、告知等问题。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会后经综合讨论形成如下答复:
(一)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制定的依据应包括《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二)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可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事项应包括《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9类事项。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三)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审查建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应包含民族和文化程度。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四)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制定机关收到审查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五)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对审查建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应符合《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六)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研究处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七)该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言语表述问题,如: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申请人、告知等问题。
答复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下步工作中,牟定县司法局将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起草的进行《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程序进行报审和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牟定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