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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修订)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

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调整、审核报批、执行、决算和信息公开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管理情况,揭示和反映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通过虚列支出、使用虚假票据等手段套取或转移预算资金;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以及驻外机构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以及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促进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在非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会议费;以保障会务为由,购置办公设备;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将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或经营实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参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等问题,促进落实节俭办会要求。

(三)公务接待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经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接待和同城接待,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将国内公务接待变相安排为商务接待,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商务接待对象进行接待;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专场文艺表演、宴请、合影,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到营业性茶室消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促进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四)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

全面检查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情况,揭示和反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违规用以租代购等方式长期租借车辆;将超编制车辆转移到其他地区、单位或个人名下;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在车辆维修费中虚列名目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问题,促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乘坐民航包机和私人、企业及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促进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六)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十四五”期间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要求落实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审批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建设项目;以危房改造、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或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为由搭车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借事业单位、企业名义进行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接受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未执行审批程序,超标准装修、配置办公家具,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等问题,促进规范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

(七)差旅费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未按规定和标准向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向下级单位、企业、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等问题,促进国内差旅从严管理。

(八)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揭示和反映未按实有人数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用工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全面检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情况,重点关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有关业务招待、考察培训、车辆配备和使用等消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借业务接待、商务公关等名义违规列支会所、俱乐部、高尔夫消费等高消费娱乐支出,挥霍浪费甚至贪污侵占国有资产,以及消费支出不公开、不透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促进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二、推动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着力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情况。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持续深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领域研究型审计,把立项当课题研究,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结合预算执行、经济责任、企业审计等项目或以专项审计调查形式开展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把问题当课题研究,注重揭示和反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把建议当课题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在高度上做文章,在深度上下功夫,推动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开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等规定,加大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编制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告一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办会、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吃空饷”等典型案件,不断推动以案促改、以案健制、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

四、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建设廉洁机关和节约型机关等方面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反馈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问题,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好问题整改清单销号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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