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牟定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牟定县森林公安局(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负责人:李学彦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
四、执法类别:林业行政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31号
六、监督电话:0878-5222746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5、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8、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9、《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
12、关于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4、《云南省森林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7、《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18、《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9、《森林防火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1、《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2、《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