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牟定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牟定县水务局
二、负责人:刘诚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
四、执法类别:水务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37号
六、监督电话:0878-5211235 0878-6037631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道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