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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日期:2019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司法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二、负责人:李晓宏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

四、执法类别:环境保护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

六、监督电话:0878-5212966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2.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3.规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上一条:关于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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