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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1-0628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主题词:关于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函 文  号:牟民函〔2021〕6号 著录日期:

罗琼美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民政局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中缺口资金解决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缺口资金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建设一个经营性公墓,乡镇各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的总体布局和“选址科学、起名响亮、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思路。目前,共和镇韶山公墓、凤屯镇龙盘山公墓、江坡镇云盘山公墓、新桥镇狮子山公墓、蟠猫乡凤凰山公墓、戌街乡新风陵公墓、安乐乡龍圆公墓等7乡镇“园林式”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全部竣工,建成墓穴4990穴,初步累计完成投资2208.5万元。扣除省、州、县已下达的补助资金625万元,七乡镇公墓估计缺口资金1583.5万元。我局也一直在积极向上争取和筹措农村公益建设补助资金,通过积极汇报争取,省、州280万元已全部配套到位;2021年,州级又安排共和镇、蟠猫乡公墓提升改造资金2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021年按规定还要配套150万元,届时县级配套440万元已到位。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缺口问题,县人民政府已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对各乡镇公墓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审核,结算审核后争取逐步解决。

“关于公墓管理人员工资的问题”。牟定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建设、销售、管理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管理人员均是乡镇人民政府聘请、使用、管理,公墓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也由各乡镇自行确定。目前各级民政部门都没有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多方筹措资金,整合多种资源和渠道自行解决。

同时也感谢您对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牟定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