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71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67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6.3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046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04.16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77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6人,农村特困人员770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76.03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093.4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