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83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49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36.5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183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396.84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79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人,农村特困人员785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69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690.6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