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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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牟农(防疫)罚〔2023〕1号 |
违法事实 |
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生猪)和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畜禽标识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李X立即停止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和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在该案中使用的专用猪耳标钳1把;没收现场查获的耳标1套;3.处当事人李X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商品猪50头)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大写) 玖万贰仟陆佰柒拾柒元整(¥:92677元)0.35倍即(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叁拾陆元玖角伍分(¥:32436.95元)的罚款;4.处当事人李X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以(大写)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