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牟农(兽药)罚〔2023〕1号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9日,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兽药抽查抽样维生素C注射液,抽检数量4盒,(产品批准文号:220592795,生产批号:20220201,生产日期:2022年2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成都博大金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量规格:10ml:1g,包装规格:10ml/支,有效期至2024年2月16日)。 2023年1月10日,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查处劣兽药的通知》,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维生素C注射液(产品批准文号:220592795,生产批号:20220201,生产日期:2022年2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成都博大金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含量规格:10ml:1g,包装规格10ml/支,有效期至2024年2月16日)为劣兽药,检验结果经当事人确认无异议。 |
处罚内容 |
1.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2.没收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违法所得428元(大写肆佰贰拾捌元整); 3.处楚雄XX兽药经贸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违法所得428元两倍罚款856元(大写捌佰伍拾陆元整); 以上合计,共处罚没款1284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肆元整)。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