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牟农(防疫)罚〔2022〕3号
违法事实
你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将还在依法隔离饲养的动物进行转移。
处罚内容
罚处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7/5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