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二、主管部门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机关: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五、子项:
1.出售、收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2)
2.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
六、业务办理项:
1.出售、收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201)
2.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