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9908782-/2024-070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函

温华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桃苴村委会光伏发电村集体经济支付公岗工资”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有你的关注,全县村级光伏产业项目发展越来越好,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得到提升,有更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带来的红利。

对于你提出的:桃苴村委会光伏发电村装机容量20千伏安,自正常发电创收以来,所有收益用于发放19名公岗工资,2023年第四季度,光伏收益无法正常支付工资(不够近5000多元),2024年第一季度无法正常发放。村委会需从其它方面筹措资金来发放。存在问题:聘用乡村公岗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干好干坏一个样,无法进行考核,混着领工资,群众意见大。具体建议:一是乡村振兴局出台相关文件同意镇村制定乡村公岗考核办法;二是村集体经济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竞争上岗,不受条件限制,用最少的钱,干好村间公益事业。剩余村集体经济可以用来救助辖区低收入群体。

建议提得非常好,下步我们将责成相关股室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用好用活村集体经济,干好村间公益事业,开发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充分利用“小资金”解决群众“大民生”问题,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凝聚共识、聚集合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0日